福建省品牌建设促进会入会指南
各有关单位、各大品牌企业:
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三个转变”(“推动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中国速度向中国质量转变、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做好品牌发展工作,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检验检疫局专门报送“关于抓机遇加快推进我省品牌建设的报告”给省政府(收文号2015WJ0093),省政府领导对该项工作高度重视,并对这项工作提出来具体要求,经福建省民政厅批准成立“福建省品牌建设促进会”,以更好地服务福建的品牌发展,面向中国,走向世界。
福建省品牌建设促进会将汇聚一批长期从事品牌培育与价值提升、品牌研究、品牌维护等的专家学者和实际工作者,着力开展品牌价值评价、培育指导、战略研究、研修培训、文化交流等工作,为企业发展服务,为地方经济服务,助力品牌经济实现新腾飞。
一、入会条件:
(一)单位会员:从事品牌研究、设计、策划、教育、培育、管理、推广、评价的企事业单位、机构或社会组织;
(二)个人会员:热爱品牌建设事业,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学者、社会知名人士,从事品牌设计、策划、管理的企业家,以及有关部门或机构负责人等。
二、申请加入本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热心品牌建设事业。
三、会员入户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本会秘书处审核通过;
(三)办理入会登记手续;
(四)由本会理事会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四、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五、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四)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五)按规定及时交纳会费;
(六)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材料。
六、会费标准:
(一)会员单位每年会费2000元;
(二)理事单位每年会费5000元;
(三)常务理事单位每年会费10000元;
(四)副理事长单位每年会费20000元;
(五)个人会员免收会费。
七、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八、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予以除名。会员被剥夺公民权利,其会籍自动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