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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征集福建优秀品牌建设案例活动的通知

2024-05-21 08:47:3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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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会员企业、各相关单位:

      品牌是企业乃至国家竞争力的综合体现,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象征,也是发展新质生产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质量品牌工作,从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三个转变”,到设立“中国品牌日”,再到“十四五规划”明确提出“开展中国品牌创建行动”,我国对品牌建设的重视程度、支持力度、推进强度,不断加码升级。

      今年是“三个转变”提出十周年,也是习近平总书记擘画“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新福建宏伟蓝图10周年。这十年来,福建省委省政府牢记嘱托,带领全省人民培育壮大了一批品质卓越、独具特色、享誉海内外的福建品牌,为加快建设新福建步伐带来了新活力、新动能,全社会品牌发展理念与时俱进,品牌发展氛围日益浓厚,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发挥了品牌的引领作用。为进一步做好品牌工作,深入挖掘和推广福建品牌建设经验,聚焦品牌话题,汇聚品牌观点,发出品牌声音,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激发福建品牌新活力,讲好福建品牌正能量故事,带动更多福建企业更好地融入品牌建设工作,经研究,决定在2024年“中国品牌日”活动期间,开展福建优秀品牌建设案例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品牌建设生生不息 品牌发展美美与共

      二、征集时间

      2024年5月—2024年9月

      三、征集对象

      省内各设区市,县(市、区)行业、品牌主管部门;品牌建设及相关研究领域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社会组织及对品牌建设有着丰富研究、实践经验的各界人士。

      四、征集内容

      本次征集范围包括企业(产品)品牌、区域品牌。区域品牌包括地理标志、旅游目的地、区域形象品牌(如“武夷山水”“红古田”“安溪铁观音”“武夷岩茶”“海连江”“政和白茶”等)、区域产业品牌(如“福酒”“福茶”“浦城大米”“武夷竹立方”“仙作红木”),以及城市、产业集聚区(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园区、现代服务业园区、科技创新园区、加工贸易园区、高效农业园区等)、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等;企业品牌限注册地和主要经营管理活动在福建省内。

      依据《品牌评价 原则与基础》(GB/T 39654/ISO 20671)提出的品牌建设“五要素”: 有形要素、质量要素、创新要素、服务要素和无形要素。本次征集范围主要围绕品牌建设的成功案例,包括而不局限于以下方面:

      (一)品牌战略规划与实施案例:包括品牌定位、品牌传播、品牌管理等方面的战略规划及实施情况。

      (二)品牌创新实践案例:涉及品牌创新理念、创新方法、创新成效等方面的实践案例。

      (三)品牌危机管理与应对案例:展示在品牌危机事件中的应对策略、措施及效果。

      (四)品牌合作与共建案例:反映本机构或企业与其他企业或机构在品牌建设方面的合作与共建成果。

      五、征选要求

      (一)实用性与示范性。案例应重点围绕品牌建设过程中的培育、运用、保护、管理、推广等环节,对方式方法、解决现实问题、取得实际效果等内容进行重点描述,体现持续性和示范性。

      (二)普遍性和引领性。聚焦品牌的市场价值和社会效益,体现品牌引领供需结构升级、促进消费、提升企业竞争力的关键性作用。

      (三)原创性和创新性。参选的案例要注重原创性、创新性,突显品牌建设理念、思路、措施、技术、制度等方面的创新性。

      六、报送要求

      (一)文稿题目自拟,内容真实可信,逻辑清晰,语言流畅,字数不超过3000字;根据文稿内容配发相关图片,图像分辨率在1024*768像素以上,以jpg、png等格式作为附件发送。

      (二)案例材料以电子版形式发送至指定邮箱:2677301438@qq.com,邮件主题请注明“福建品牌建设优秀案例征集”,来稿请注明作者真实姓名、单位名称、职务信息、联系地址及联系电话。

      (三)收到投稿后,我会有权对来稿进行取舍、修改、编辑,并评选出一批优秀案例,编印成册,供各地各企业学习借鉴、交流研讨、推广应用。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征集活动为公益活动,作品征集和报送过程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参征方应对所报送案例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等认真审核、全面负责;提交的案例须提前进行脱敏脱密处理,避免发生失泄密情况,一经提交即视为自愿向社会分享经验;案例内容应保证不侵犯第三人的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如因内容非原创而产生法律纠纷,由供稿者承担全部责任。

      (三)参征方根据自身情况需要优化修改的,请及时告知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覆盖、更新、调整。所有来稿原则上一律不予退还,请自行保留原稿。

      (四)此次征集案例用于公益宣传展示和品牌研究等,参加单位参与征集即视为授权组织单位在此范围内合理使用案例。

      (五)主办方保留对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联系人/联系电话:

      蔡雪萍 15659592450

      叶 超 18750501752                  

 

福建省品牌建设促进会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