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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福建品牌价值评价工作的通知

2026-01-06 17:00:1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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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各行业协会(商会),泉州品牌发展中心,莆田市品牌建设促进会,各会员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三个转变”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及《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关于品牌建设的要求,持续落实福建省《质量强省建设纲要》在质量提升、品牌培育、标准化建设等方面的部署,助力联动实施质量、标准、品牌强省战略,提升“福”字号等自主品牌的品牌价值与品牌效应,助推福建全方位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2025年品牌价值评价工作。

 

      本次评价通过“福建品牌价值评价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与对象

 

      2025年品牌价值评价包括企业(产品)品牌、自主创新品牌、老字号品牌和区域品牌(地理标志产品、旅游目的地、产业集聚区)等。

      (一)企业(产品)品牌主要面向我省具有产业优势、品牌建设基础较好、品牌评价条件成熟的行业龙头及骨干企业。

      (二)自主创新品牌主要面向中小企业。

      (三)老字号品牌主要面向历史悠久的老字号企业。

      (四)区域品牌主要面向地理标志、旅游目的地、产业集聚区等。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一是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福建依法设立(参与企业应在2021年12月31日以前注册成立,区域品牌应在2022年1月1日之前获得相应保护);近4年(2022年—2025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无相关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二是在所属领域或同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品牌建设特色鲜明且具有一定成效。

 

      (二)具体条件

 

      1.企业(产品)品牌应在近三年(2022年—2024年)连续盈利且企业利税(净利+税)年平均值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农业)、3000万元人民币(制造业)、2000万元人民币(服务业)以上。其中,企业品牌是指以企业集团为主体的品牌;产品品牌是指以企业集团的某一类产品为主体的品牌,其评价指标只包括该类产品所对应的相关数据。

 

      2.自主创新品牌应在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和核心技术方面表现突出,且成长很快,近三年(2022年—2024年)连续盈利且企业利税年平均值达到600万元人民币以上,重点面向战略性新兴产业,侧重于具有较好发展潜力和培育提升空间的中小企业。

 

      3.老字号品牌应是商务部门评定的老字号(含国家级、省级、市级、区县级)。

 

      4.地理标志区域品牌应是2022年1月1日之前获批保护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农产品地理标志;申报产品知名度高、影响力广、质量特色鲜明、与地域关联性强,保护效果显著,申报单位应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的具有代表性的社会团体、保护申请机构。

 

      5.旅游目的地区域品牌应是国家4A、5A级旅游景区,申报单位为目的地管理主体。

 

      6.产业集聚区区域品牌应是国家或省有关部门批准的国家级或省级园区,应具有较强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区域品牌受益产业的盈利能力高于同业平均水平。

 

      7.为助力推动“福”文化传承发展、培育壮大“福”字号企业,鼓励“福”文化相关经营主体(包括地理标志、省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政策鼓励发展的特色文化产业领域的生产企业、合作社等),积极参与本次评价。各申报主体可结合自身实际,自行选定申报类别。

 

      三、评价方式

 

      按照自愿申报、不收费的原则,在中国品牌建设促进会等单位指导下,福建省品牌建设促进会、福建省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会同省内各有关单位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区域参加评价工作。评价方法和指标体系依据GB/T 29187- 2012/ISO 10668:2010《品牌评价 品牌价值评价要求》、GB/T 39654-2020/ISO 20671:2019《品牌评价 原则与基础》、GB/T 29188-2022《品牌评价多周期超额收益法》以及其他品牌评价相关标准。

 

      四、工作程序

 

      (一)组织动员。2025年品牌价值评价工作通知发出后,请各设区市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行业协会(商会)、泉州品牌发展中心、莆田市品牌建设促进会等单位加强宣传,请相关部门协同各自主管联系的相关商协会组织共同推动,动员、鼓励并支持符合条件的区域、优秀企业主动、自愿参加。

 

      (二)信息填报。本次评价通过“福建品牌价值评价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拟申报的企业、区域可联系福建省品牌建设促进会秘书处获取系统申报授权码。各申报企业、区域可登录福建省品牌建设促进会网站(http://www.fjppw.org.cn),点击“2025年品牌价值评价工作通知”,进入“福建品牌价值评价申报系统”进行注册、填报。

 

      (三)审核推荐。各设区市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所属行业协会(商会)、泉州品牌发展中心、莆田市品牌建设促进会应根据有关部门发布的行业信息和数据进行初审把关,认真核对意向区域和企业是否符合相应申报条件,予以确认推荐;请各相关推荐单位持续跟踪参与情况,并请于2026年4月28日前将各自推荐名单汇总后发至福建省品牌建设促进会邮箱。

 

      (四)价值测算。在中国品牌建设促进会等单位的指导下,福建省品牌建设促进会将会同权威技术机构、专业技术委员会和评价工作组,根据被评价品牌的财务数据、专家评审数据,运用品牌价值测算模型测算品牌价值。

 

      (五)宣传发布。对品牌价值评价较高、品牌发展潜力较大的优秀自主品牌,福建省品牌建设促进会、福建省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联合各相关单位通过会议或通报等形式向全社会发布;对连续三年(含本次)参与品牌价值评价且进入前两届福建品牌百强的优秀品牌(区域、企业),协调有关权威媒体进行宣传报道,联合有关单位对其评价结果或品牌建设成果进行展览展示。

 

      (六)结果反馈。福建省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福建省品牌建设促进会出具品牌价值评价总体结果报告,向区域、企业出具本企业、本区域的品牌价值评价结果通知书。

 

      (七)应用推广。福建省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福建省品牌建设促进会将携手金融机构,切实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健全覆盖质量、标准、品牌、专利等要素的融资增信体系”部署,进一步推动评价结果应用,引导金融机构对评价结果优质的单位特别是中小企业开展金融服务,更好服务企业做大做强、产业建圈强链,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八)相关工作。参评数量较多的行业可设置单独榜单发布,优先邀请该行业组织主要负责人进入备选专家库并指定开展评价工作事宜;在各地市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泉州品牌发展中心、莆田市品牌建设促进会等单位中,推荐参评数量较多且品牌价值成绩显著的推荐单位主要负责人将被优先列入品牌价值评价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并对优秀推荐单位组织予以表扬。

 

      五、工作要求

 

      (一)积极参与评价,严格审查把关。请各推荐单位积极动员、鼓励各符合条件的参评企业、区域根据自身的特点和优势,按照要求填写品牌价值评价相关数据信息;必须保证各项数据和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准确性。参评企业可选择企业(产品)品牌、自主创新品牌、老字号品牌之一进行申报,不可重复申报(已参与2025年中国品牌价值评价的区域和企业无需重复申报)。参评企业、区域报送时间截止至2026年4月28日,逾期视为放弃参与此次评价。

 

      (二)开展广泛动员,争取更多支持。请各单位积极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争取更多支持,动员更多符合条件的优秀企业、区域参与评价工作;推动地方政府给予一定奖励,探索金融、投融资、招标、政府采购、企业信用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加强与地方发改、工信、商务、文旅、市场监管局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的联系互动,提升企业和区域参与品牌价值评价的积极性和持续性。

 

      (三)坚持公益原则,严守工作纪律。本次品牌价值评价工作坚持不收费原则,有关单位在申报、评价、发布等各个环节均不得向企业收取费用;坚持保密原则,不得擅自向社会泄露企业、区域信息和数据;坚持自律原则,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评价工作科学、公正、公平、规范。

 

      六、联系方式

 

      叶  超   电话:18750501752 

      蔡雪萍  电话:15659592450

      邮箱:2677301438@qq.com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杨南街83号省品牌建设促进会秘书处

 

 福建省品牌建设促进会 福建省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 

   2025年12月30日